(一)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深刻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备刻苦钻研、精益求精、追求卓越、创造一流的职业素养,在本地区、本行业贡献突出、事迹过硬,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维护行业稳定发展,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无有责投诉记录、无营运服务违规违章记录;
4.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乐于助人、无私奉献,受到社会广泛认可。
(二)重点推荐对象:
1.在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三区一中心”建设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
2.在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重点产业发展,具备世界一流、国家和行业顶尖技能水平的产业工人杰出代表;
3.新兴产业职工、非公企业职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中涌现出的重大先进典型;
4.在救灾抢险、助力乡村振兴、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
5.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
6.在弘扬优秀中华传统文化,增强人民文化自信,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
7.因见义勇为、舍己为人、拾金不昧等行为受到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表彰嘉奖的职工;
8.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推荐选树对象:
1.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正在办理的;
5.其他原因不宜作为推荐选树对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