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海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海南省总工会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工发〔2020〕17号)和《海南省总工会关于实践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支持数量有关工作的通知》(琼工办发〔2021〕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海口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返还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
在海口市行政区内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的各类小微企业,可申请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
二、期限
(一)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实行金额返还支持政策的实施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以申报日期为准。
(二)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实行返还支持政策期间,各基层工会于2021年12月15日前申报。
三、条件
申请工会经费(筹备金)返还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符合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各行业小微企业划定标准表见《关于印发<海南省总工会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工发〔2020〕17号)文中的附件2)。
(二)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设工会账户,并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及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的企业。
(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亏损,且未裁员的小微企业。
四、提供材料
申请工会经费(筹备金)退还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二)成立工会批复文件;
(三)工会经费(筹备金)缴费证明;
(四)一年内员工缴纳社保证明;
(五)企业年度财务报告;
(六)企业年度工资发放表;
(七)海南省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返还申请表。
五、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小微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及隶属管理原则申请成立工会,建立工会组织后,可向其上级主管工会申请工会经费(筹备金)的返还。
六、相关文件和表格请登陆“海口市总工会”网站中的“工会经费收缴”栏目下载。
七、联系方式
海口市总工会负责接收市直属小微企业的申请材料,各区(园区、开发区)总工会负责接收辖区内的小微企业的申请材料。
海口市总工会:66102052,海口市解放西路9号金棕榈E栋803房;
龙华区总工会:66568630,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龙华金园办公区614室;
美兰区总工会:65345373,海口市美兰区群上路1号区政府大楼712房;
秀英区总工会:68663231,海口市秀英区向荣路福秀小区政府第二办公区227室;
琼山区总工会:65873013,海口市琼山区府城街道文庄路97号琼山区工人文化宫内(中国有线电视二楼);
高新区总工会:65580765,海口市秀英区海榆中线狮子岭工业园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保税区总工会:17608907699,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海口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101室;
桂林洋总工会:65710244,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大道桂林洋开发区总工会。
海口市总工会
2021年1月27日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