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总工会、开发区(园区)总工会、驻会产业工会: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工会工作,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全国总工会及省总工会有关规定。现将《海南省总工会关于继续 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支持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口市总工会
2022年2月16日